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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须醒目标示“不是药物”

市场管理质监总局20日公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下称《指南》),规定保健品企业经营者在标识地区独立设定警告区,显眼标识“保健品并不是药品,不可以替代用药治疗病症”等內容;并且,警告区总面积不少于其所属版块的20%。《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宣布执行。

当今,一些店家以次充好、夸大其词作用,乃至把保健品吹出“灵丹妙药”,欺骗消费者。现行标准的保健品标签管理,尽管规定不可涉及到疾病防治、医治作用,但标识上只是申明“本产品不可以替代药品”,并且申明标明的部位和尺寸都没有实际要求,公司通常将其标明不在醒目的部位,让以次充好、夸大其词作用的营销推广个人行为拥有机会。

本次公布的《指南》将保健品与药品开展确立区别,提示顾客留意二者的差别,并谨慎采用。另外,要求了警告区总面积尺寸,提升 辨识度,还规定应用黑体字,让顾客尤其是老人看得更为清晰。这有益于维护顾客自主权,让“保健品并不是药”落到实处,消費挑选更为客观,防止保健品被犯罪分子运用、诱发顾客盲目跟风选购。另外,催促公司执行监督责任,不可以次充好、夸大其词作用。

除此之外,《指南》还标准了保健品保存期的标明方法。现行标准的食品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保存期明显标明、非常容易识别,但怎样标明,要求得不实际。许多 顾客尤其是老年人盆友体现,标识上的保存期“找不着”“看不清楚”“难测算”。《指南》规定在保健品标识明显部位,依照服用截止期来清楚标明保存期,即“保存期至××××年××月××日”,便捷顾客更形象化地查询保存期。(新闻记者陈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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