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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扶持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发展

为减轻肺炎疫情对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作成本费产生的艰难,日前,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协同颁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贯彻落实分阶段免减社会保险金,及其税金免减、疫情防控补贴等帮扶对策。

《通知》确立,对非营利性养老院递减征缴2020年2月至4月基础养老服务、下岗、工伤险的企业交费,递减征缴2020年2月至6月基础医保的企业交费。对必须缴纳租金的公共建筑私营养老院,免减2020年2月至4月的租金;对因肺炎疫情危害不可以按时交纳税金的养老院经营者,可依照要求推迟交纳税金。对养老院运营需要的用电量、用气、自来水等,推行扣费不断供对策,在肺炎疫情完毕后3个月内给予补交,不交纳税款滞纳金;对受肺炎疫情危害、授信额度到期还款确实有艰难的大中小型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融洽金融机构组织和地方金融机构适度减息、免减罚息、调节还贷限期和方法,不可盲目跟风抽贷、断贷、压贷。

《通知》激励全国各地对社会性经营养老院因疫情防控提升的必需开支给与适度补贴,规定标准公立养老院肺炎疫情期内收费标准。沒有根据合同书或协议书确立承诺的公立养老院,不可扣除老人因肺炎疫情危害未返院期内的陪护费和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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